时间:2024-12-04 10:45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性的劳动关系,往往需要提供如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工资发放的相关凭证或者记录,诸如工资清单、银行转账流水等;从事具体岗位所需具备的各种有效工作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过程中的“登记表”以及“报名表”等招录信息;详细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以上这些证据材料的综合运用,可以有力地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所处的工作环境以及与其之间的管理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及所需资料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需资料通常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资料可从不同角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资料认定。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三、认定劳动纠纷赔偿应提供哪些证据
认定劳动纠纷赔偿需提供以下证据:一是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二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工资数额及支付情况;三是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时间、岗位等;四是社保缴纳记录,可佐证劳动关系及企业应尽义务;五是离职证明,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表明离职原因;六是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用于因工受伤赔偿的认定;七是证人证言,如有知晓劳动纠纷情况的同事可作证。这些证据可从不同方面支持劳动者主张劳动纠纷赔偿,增强其诉求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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